宗旨
為協助具有展演規模能量及專業發展之演藝團隊永續經營,發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力並回饋社會,促進國際交流合作,打造臺灣藝文品牌,成為文化國力的基礎及延伸。
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相關法規於國內登記立案或設立,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且能展現臺灣文化元素、具有國際文化識別價值、聘有專職藝術總監或類似職務之演藝團隊。
備註
一、補助內容:
(一)年度營運計畫:包含創作及人才培育、觀眾及行銷、財務、行政管理等計畫。
(二)藝文扎根計畫:包含進駐或經營藝文場館、落實文化平權、協助青年藝術家發展、國內及偏鄉巡演等計畫。
(三)國際交流計畫:包含參與或舉辦國際藝術節、受邀國外巡演、促進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坊等計畫。
前項藝文扎根計畫、國際交流計畫,得依團隊發展需求提報。
二、補助原則:
(一)依據提報之年度營運計畫、藝文扎根計畫及國際交流計畫,本部核予補助部分經費。
(二)本計畫得為一年或三年計畫。申請補助三年計畫並經本部同意補助者,得先行匡列三年計畫補助額度,除核定第一年度補助金額外,獲補助團隊仍應逐年提具詳實之計畫送本部書面審核,經審查通過並參酌本部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後,核定後續年度補助金額。
三、應備文件:請參閱作業要點第四點及「114年度臺灣品牌團隊計畫申請表格」審核文件依序排列。
四、受理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至遲請於113年12月25日23:59前送出;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線上申請程序。
四、申請流程:
(一)連結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三)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案件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附檔上傳】,申請書pdf檔(封面請蓋大小章)包含申請總表、附表一至附表五、年度營運、藝文扎根、國際交流等三項計畫(一年或三年)及相關附件等。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3.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步驟。
4.雲端數位檔案請電郵至:ycfan@moc.gov.tw本申請案網站連結
-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23:59:59)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