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檔期係依據「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使用作業要點」規定受理暨審議作業。
二、本次開放申請檔期:112年3月27日(星期一)至4月2日(星期日)
三、受理申請期間:採以下兩階段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第一階段:受理至111年10月11日(星期二) ,本階段將併本劇場112年下半年度檔期受理申請作業辦理,倘申請者「相同計畫案」欲同時申請該下半年度檔期者,請參閱該受理申請說明暨相關規定,得併案送件。
- 第二階段:若於前揭受理期限內未有申請者,之後將採隨到隨審,最遲受理至使用首日前55日,如申請使用首日為「112年3月27日」至遲受理至「112年1月31日」。
四、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若為快遞、便利超商宅配等專人送案者須於申請期限日當天17:00前送達,逾期(時)者,不予受理。
五、請有意申請者自北市文化局/水源劇場官網,逕行下載本次申請說明、申請表格、契約書範本等相關檔案,於申請期限內,提交申請函(公文)、申請書表,以及企畫書、影音附件等 (惟「契約書範本」僅供參閱,俟獲得檔期後再雙方議定,無須於申請時寄交)。
六、申請人舉辦之活動,內容應以表演藝術為主,包括音樂、舞蹈、戲劇、跨領域等劇場藝術為主,並符合水源劇場功能;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場館使用應符合該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及本府各項防疫措施。
七、申請者請於申請前親臨本劇場會勘,以瞭解本劇場各項設施是否符合演出規劃。場地會勘事宜請洽水源劇場行政組(02)2362-5221行政組(分機110邱小姐、分機112黃小姐、分機114余小姐)。其他申請事宜請洽:臺北市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3537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