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受保護樹木如欲修剪,必須先擬具修剪計畫(相關範本可參考本局官網 / 受保護樹木 / 相關法令與檔案下載), 經本市主管機關(文化局) 審核後,方可進行修剪,施作後二周內報送施工要項紀錄辦理備查。
另為簡政便民並考量本市受保護樹木平時仍有例行簡單修剪之必要,依本府109年6月10日公告函釋與109年9月18日府授文化資源字第1093034974號函,管理單位修剪受保護樹木,倘屬枝條清理、疏剪、不涉及樹體結構及樹型調整,且修剪不超過全葉量25%及每年修剪1次等原則下,可於3天前張貼公告並通知本局,即可進行日常維護之必要性修剪作業。
另為簡政便民並考量本市受保護樹木平時仍有例行簡單修剪之必要,依本府109年6月10日公告函釋與109年9月18日府授文化資源字第1093034974號函,管理單位修剪受保護樹木,倘屬枝條清理、疏剪、不涉及樹體結構及樹型調整,且修剪不超過全葉量25%及每年修剪1次等原則下,可於3天前張貼公告並通知本局,即可進行日常維護之必要性修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