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老樹保護 臺北市政府對於努力維護屬於臺北市市民共同記憶的文化財產向來不遺餘力,且八十八年十一月文化局的籌備成立,更是希望藉由市府團隊的機制來落實文化資產保護的實質目標。 文化局設立以來,透過各項推廣活動的辦理所有居民也已漸漸地熟悉文化與生活連結的重要性,對於文化資產保護的範圍及內容,建立起初步的觀念與關心之後,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站在公部門的立場,除了欣喜於這樣的回應,同時也致力於擴大文化資產保護的面向。 除了人文歷史等有形文化財的保護,文化局更以多元化的角度來看待臺北市的文化內涵,接下來,文化局所關注的焦點放在於同樣具有生命意義與存在價值的綠色資源。同樣對都市文化景觀的形塑有著功不可沒的綠色資源予以加強保護,一方面保障我們置身臺北市仍可享受到有如歐洲公園般的明媚風景,另一方面則是盡一份對於地球資源愛惜的努力。
基礎調查 樹木是這個城市的綠色居民,努力的淨化空氣、涵養水土、提供優良的視覺景觀,默默維持著城市的自淨功能。 臺北市文化局為促進民眾對於臺北市綠色資源的了解與重視,進而激發保護之意識,於89年起推動「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立法工作,本條例於92年4月18日由臺北市議審議通過,做為保護大臺北地區具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維護都市綠色景觀資源,健全都市自然生態文化的依據。 本條例明訂臺北市政府應對具保存價值之樹木進行調查,建制為臺北市「綠色資源檔案」,資為今後追蹤保護,厚植臺北市綠色資源,共同打造全民生態城。 依據『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定義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之標準為 一、樹胸高直徑0.八公尺以上者。 二、樹胸圍二.五公尺以上者。 三、樹齡五十年以上者。 四、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包括群體樹林、綠籬、蔓藤等,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樹胸高直徑係指離地一.三公尺所量測之樹木直徑,樹胸圍係指離地一.三公尺所量測之樹木周圍。本市之受保護樹木係依上述標準以現地測量方式進行認定。 基本資料格式說明: 類別 / 單位 / 編碼 / 說明 胸徑 / M / / 小數二位 胸圍 / M / / 小數二位 展幅 /M / / 小數一位為估計值 植生年 / 西元 / / 樹種 / / 1 / 1. 原生種 2. 外來種 樹型 / / 1 / 1. 尖錐形 2. 寬錐形 3. 寬展形 4. 窄柱形 5. 寬柱形 6. 獨特形 權屬 / / 1 /1. 公有 2. 私有 位置 / / 1 / 1. 行道樹 2. 公園綠地 3. 學校 4. 郊山 5. 私有住宅 6. 公共場所 7. 其他 棲地狀況 / / 1 /1. 水泥柏油舖面 2. 草地土壤舖面 3. 有建物影響發育 4. 垃圾雜物堆積 5. 其他 健康情況 / / 1 /1. 良好 2. 有明顯蟲害 3. 有明顯人為破壞 特色 / / 1 /1. 珍稀數種 2. 老樹 3. 大樹 4. 樹形優美 5. 重要覺位置 6. 生態人文重要 7. 其他 地址 / / / 以門牌號為主 1. 樹胸圍、胸徑測計: 利用5M「直徑割」直接測量 2. 冠幅測計: 3. 樹形(Tree forms): 摘錄自1998‧Allen J.Coonbes‧樹木圖鑑‧貓頭鷹出版社‧ 其圖形表示野生的成樹:一側有裸枝表示落葉;長滿全葉表示常綠。 尖錐形 寬錐形 寬展形 窄柱形 寬柱形 4.植生年(樹齡): 使用生長錐測定樹齡雖可得較準確的數據,但因成本高、使用困難,並可能對樹木造成嚴重的傷害,故本計畫的樹齡多採訪談推估,並以植生年登錄。 5. 背景資料: 詢訪里長、附近居民相關大樹背景資料。 珍稀樹種之認定 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依「文化資產保護法」公告指定之珍稀植物為準,詳細樹種請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自然保育網 ([連結]) 審查者複查 複查樹種、樹址、樹胸徑。拍攝具有日期之幻燈片及數位影像1張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