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調查
樹木是這個城市的綠色居民,努力的淨化空氣、涵養水土、提供優良的視覺景觀,默默維持著城市的自淨功能。
臺北市文化局為促進民眾對於臺北市綠色資源的了解與重視,進而激發保護之意識,於89年起推動「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立法工作,本條例於92年4月18日由臺北市議審議通過,做為保護大臺北地區具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維護都市綠色景觀資源,健全都市自然生態文化的依據。
本條例明訂臺北市政府應對具保存價值之樹木進行調查,建制為臺北市「綠色資源檔案」,資為今後追蹤保護,厚植臺北市綠色資源,共同打造全民生態城。
依據『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定義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之標準為
一、樹胸高直徑0.八公尺以上者。
二、樹胸圍二.五公尺以上者。
三、樹齡五十年以上者。
四、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包括群體樹林、綠籬、蔓藤等,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樹胸高直徑係指離地一.三公尺所量測之樹木直徑,樹胸圍係指離地一.三公尺所量測之樹木周圍。本市之受保護樹木係依上述標準以現地測量方式進行認定。
基本資料格式說明:
類別 / 單位 / 編碼 / 說明
胸徑 / M / / 小數二位
胸圍 / M / / 小數二位
展幅 /M / / 小數一位為估計值
植生年 / 西元 / /
樹種 / / 1 / 1. 原生種 2. 外來種
樹型 / / 1 / 1. 尖錐形 2. 寬錐形 3. 寬展形 4. 窄柱形 5. 寬柱形 6. 獨特形
權屬 / / 1 /1. 公有 2. 私有
位置 / / 1 / 1. 行道樹 2. 公園綠地 3. 學校 4. 郊山 5. 私有住宅 6. 公共場所 7. 其他
棲地狀況 / / 1 /1. 水泥柏油舖面 2. 草地土壤舖面 3. 有建物影響發育 4. 垃圾雜物堆積 5. 其他
健康情況 / / 1 /1. 良好 2. 有明顯蟲害 3. 有明顯人為破壞
特色 / / 1 /1. 珍稀數種 2. 老樹 3. 大樹 4. 樹形優美 5. 重要覺位置 6. 生態人文重要 7. 其他
地址 / / / 以門牌號為主
1. 樹胸圍、胸徑測計:
利用5M「直徑割」直接測量
2. 冠幅測計:
3. 樹形(Tree forms):
摘錄自1998‧Allen J.Coonbes‧樹木圖鑑‧貓頭鷹出版社‧
其圖形表示野生的成樹:一側有裸枝表示落葉;長滿全葉表示常綠。
尖錐形
寬錐形
寬展形
窄柱形
寬柱形
4.植生年(樹齡):
使用生長錐測定樹齡雖可得較準確的數據,但因成本高、使用困難,並可能對樹木造成嚴重的傷害,故本計畫的樹齡多採訪談推估,並以植生年登錄。
5. 背景資料:
詢訪里長、附近居民相關大樹背景資料。
珍稀樹種之認定
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依「文化資產保護法」公告指定之珍稀植物為準,詳細樹種請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自然保育網
( [連結] )
審查者複查
- 複查樹種、樹址、樹胸徑。
- 拍攝具有日期之幻燈片及數位影像1張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