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受保護樹木應該由誰來保護?依「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砍伐、移植或以其他方式破壞受保護樹木,並應善盡維護管理責任,故受保護樹木維護管理應為土地所有權人之責任。」無論要修剪、要移植或要處理病蟲害,都要事先向本市主管機關(文化局)提出計畫,經批准後,始可依照計畫內容進行施工。若未依計畫或未提計畫進行施工,本市主管機關(文化局)可依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罰則加以處罰。總而言之,政府的角色只是督導管理,並非出資幫助所有權人保護那棵樹木,而是依據法規防止樹木遭受人為破壞。時間起迄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