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第1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自11月1日至12月10日受理申請內容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114年度第4期藝文補助「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審查結果,本期通過初審進入複審會議之申請案共50件,獲補助件數為27件,獲補助比例為54%,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整。 本期申請案就申請者屬性而言,團體占72%,個人占28%;就藝術類別觀察,以視覺藝術類(12件)最多,其次為音樂類(7件)、無形文化資產類(6件)等;依申請出國交流機構所在之洲別區分,本期以亞洲占64%居首位,其次為歐洲24%,美洲為10%及大洋洲2%。 本局115年度第1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申請,預計於1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受理申請(仍以本局網站公告為準),受理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之計畫,採紙本及線上方式送件(兩者擇一即可);相關申請補助訊息請上網查詢(網址:https://culture.gov.taipei/),或撥打本局服務專線:1999(外縣巿02-2720-8889)分機3515。
一、收件日期 (一)常態二期: 115年第1期:受理收件時間自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限115年1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15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115年第2期:受理收件時間自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限115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15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專業藝文類「營運扶植」項目、「影音藝術類」之「影音製作」項目申請僅限於第1期受理收件。 (二)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四期: 115年第1期:受理收件時間自1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止,限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 115年第2期:受理收件時間自115年2月1日至3月10日止,限11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 115年第3期:受理收件時間自115年5月1日至6月10日止,限1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 115年第4期:受理收件時間自115年8月1日至9月10日止,限1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 二、申請資格 (一)個人:設籍於本市、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團體: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三)非本市市民或團體、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申請計畫須符合以本市為主題,或舉辦地點在本市之藝文活動或計畫,惟個人申請者須為具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團體申請者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外籍人士須持有永久居留證。 (四)「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申請者限設籍本市或本市立案者,且須為國外交流單位所邀請之對象。 (五)「營運扶植」項目申請者限於本市立案且滿一年之團體。 (六)申請者須為計畫之主要執行者(不含協辦單位),不得代為申請。 三、補助條件及標準 (一)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不予補助,且不得以個人或其他團體名義送案申請。 (二)申請案如已獲本局其他經費補助或補助款出自本局,不得提出申請。 (三)該計畫如作為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之用,不得提出申請。 (四)各補助案之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預算的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四、補助項目(每一申請案應就以下申請類型及申請項目各擇一申請) (一)常態二期申請類型及項目: 1.專業藝文類申請類型包括:傳統戲曲類、傳統音樂類、無形文化資產類、影音藝術類、現代戲劇類、音樂類、舞蹈類、視覺藝術類、文學類、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申請項目包括:創作、演出/映演、展覽、出版、研討會、調查研究、影音製作、研習推廣、研習進修、營運扶植、其他。 2.社區文化類申請項目包括:藝文活動、研習推廣、文化生活紀錄、文化調查、其他。 3.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原住民族類申請項目包括:藝文活動、文化生活紀錄、其他。凡身心障礙者、老人、青少年、兒童、性別、客家、新住民、勞工、眷村文化等,及原住民族之各類型藝文創作或相關活動並對弱勢族群之文化、藝術領域有所提昇者,均屬之。 4.設計類申請項目包括:創作、展覽、出版、研討會、調查研究、研習推廣、研習進修、城市空間美化、其他。凡以城市美學、社會設計、空間設計及改造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規劃,讓設計思維導入市民生活中,發揮本市設計能量、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打造城市特色者,均屬之。 (二)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四期申請類型及項目: 申請類型包括:傳統戲曲類、傳統音樂類、無形文化資產類、影音藝術類、現代戲劇類、音樂類、舞蹈類、視覺藝術類、文學類、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社區文化類、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原住民族類、設計類。 申請項目包括:創作、演出/映演、展覽、研討會、調查研究、影音製作、研習進修、其他。 ★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四期專指在國外辦理之計畫,如為邀請國外藝文團體或個人至國內進行展演等計畫,係屬前項常態二期受理範圍。 五、審查方式 (一)初審: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通過初審者將公告於本局網站藝文補助專區,未通過者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 (二)複審:複審依類型予以分組,由本局邀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各類型補助審查重點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到場陳述意見。 (三)補助結果將於審查結束經完成行政程序後,在本局網站公告,並於十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 六、補助經費:本年度藝文補助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8,000萬元整。(實際金額以議會通過預算為準)。 七、送件方式: (一)線上申請: 1.於台北服務通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service.taipei/)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書表及附件(若有實體附件資料,請另行寄送至本局),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11:59前)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2.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出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紙本送件:申請案書表一式1份,以單面印刷,以下列方式投送: 1.掛號郵寄(郵遞、郵局便利包、i郵箱):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中華郵政臨櫃寄送者以郵戳時間為憑,以郵局便利包、i郵箱寄送者以寄件執據時間為憑,不得因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2.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本局之上班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申請本期藝文補助者,若為紙本送件且申請表格13附件含網路連結,敬請【前往填寫申請案附件網址】(請點選進入);若為線上申請,網路連結之網址請逕自填寫於表格13,連同整份申請文件上傳。 八、本次主要修訂事項: (一)刪除十一、結案核銷、支出憑證(一)計畫於當年度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執行完畢者,須於當年度十二月十日前辦理結案事宜之規定。 (二)修訂十一、結案核銷、支出憑證(二)逾期繳交成果報告書者,列入行政考核紀錄,逾期超過一個月者,撤銷並追回補助款。結案核銷事宜未於通知補件次日起二個月內全部辦理完成,列入行政考核紀錄,撤銷並追回補助款。 (三)其他修正內容請詳閱申請須知。 九、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藝文補助業務承辦人,電話1999(外縣巿02-27208889)轉分機: 音樂類、設計類、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分機3515 陳小姐 文學類、傳統戲曲類、社區文化類:分機3525 賴小姐 舞蹈類、傳統音樂類、視覺藝術類、影音藝術類:分機3527 何小姐 現代戲劇類、無形文化資產類、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類、原住民族類:分機3601 周先生
114年度第4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自8月1日至9月10日受理申請
因應台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網站於114年7月30日中午12時正式啟用,終止原在「市民服務大平台」之申請服務,文化局藝文補助線上申請改於「台北服務通」受理
114年度第3期藝文補助「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結果公告
114年度常態第2期藝文補助通過354件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114年度常態第2期藝文補助結果,本期共受理申請件數為729件,通過初審排入複審會議為699件,獲補助件數為354件,平均獲補助比率為51%,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3,090萬5,000元。本期進入複審會件數以音樂類(204件)最多,其次依序是社區文化類(87件)、現代戲劇類(85件)等。本期首次向本局提出申請件數為126件,其中29件獲補助,獲補助比率為23%。 本局常態藝文補助每年受理二期,補助對象分專業藝文、社區文化、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與原住民族及設計類等四大類型;申請類別除音樂、戲劇、視覺藝術等專業藝文類別外,並包含傳統音樂、傳統戲曲、無形文化資產等傳統藝術類別,以鼓勵傳統藝術之推廣及保存。社區文化類補助旨在活絡社區藝文發展,增進民眾參與;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類則旨在蓄積、展現弱勢團體之藝文能量,增進自我培力;原住民族類旨在鼓勵原住民族各類型創作及活動,藝術領域提昇;設計類為鼓勵具引領設計產業創新潛力、城市空間設計改造、提升城市生活美學及創意者。藉由以上多元的補助機制,具體落實多元文化藝術、文化權平等,並提昇市民之生活文化品質。 本局115年度第1期藝文補助預計於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仍以本局網站公告為準),受理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活動;相關申請補助訊息請上網查詢(網址:https://culture.gov.taipei/),或撥打本局服務專線:1999(外縣巿02-2720-8889)分機3525、3527、3601、3515。
114年度第3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自5月1日至6月10日受理申請
114年度第2期藝文補助「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結果公告
一、收件日期、計畫執行時間: 受理收件時間自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限114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14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案事宜,惟計畫於114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執行完畢者,須於114年12月10日前辦理結案事宜。 二、申請資格 (一)個人:設籍於本市、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團體: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三)非本市市民或團體、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申請計畫須符合以本市為主題,或舉辦地點在本市之藝文活動或計畫,惟個人申請者須為具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團體申請者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外籍人士須持有永久居留證。 (四)申請者須為計畫之主要執行者(不含協辦單位),不得代為申請。 三、補助項目(每一申請案應就以下申請類型及申請項目各擇一申請) (一)專業藝文類 1.申請類型包括:傳統戲曲類、傳統音樂類、無形文化資產類、影音藝術類、現代戲劇類、音樂類、舞蹈類、視覺藝術類、文學類、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 2.申請項目包括:創作、演出/映演、展覽、出版、研討會、調查研究、影音製作、研習推廣、研習進修、其他。(本期不受理「營運扶植」、「影音藝術類」之「影音製作」項目) (二)社區文化類申請項目包括:藝文活動、研習推廣、文化生活紀錄、文化調查、其他。 (三)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原住民族類申請項目包括:藝文活動、文化生活紀錄、其他。凡身心障礙者、老人、青少年、兒童、性別、客家、新住民、勞工、眷村文化等,及原住民族之各類型藝文創作或相關活動並對弱勢族群之文化、藝術領域有所提昇者,均屬之。 (四)設計類申請項目包括:創作、展覽、出版、研討會、調查研究、研習推廣、研習進修、城市空間美化。凡以城市美學、社會設計、空間設計及改造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規劃,讓設計思維導入市民生活中,發揮本市設計能量、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打造城市特色者,均屬之。 四、審查方式 (一)初審: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通過初審者將公告於本局網站藝文補助專區,未通過者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 (二)複審:複審依類型予以分組,由本局邀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各類型補助審查重點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到場陳述意見。 (三)補助結果將於審查結束經完成行政程序後,在本局網站公告,並於十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 五、補助經費說明 (一)本期藝文補助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3,280萬元整。 (二)各補助案之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預算的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六、送件方式: (一)線上申請: 1.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系統(網址: https://service.gov.taipei/)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書表及附件(若有實體附件資料,請另行寄送至本局),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11:59前)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2.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出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紙本送件:申請案書表一式1份,以單面印刷,以下列方式投送: 1.掛號郵寄(郵遞、郵局便利包、i郵箱):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中華郵政臨櫃寄送者以郵戳時間為憑,以郵局便利包、i郵箱寄送者以寄件執據時間為憑,不得因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2.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本局之上班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若為紙本送件,申請表格13附件含網路連結,敬請【前往填寫申請案附件網址】(請點選進入);若為線上申請,網路連結之網址請逕自填寫於表格13,連同整份申請文件上傳。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藝文補助業務承辦人,電話1999(外縣巿02-27208889)轉分機: 音樂類、設計類:分機3515 陳小姐 文學類、傳統戲曲類、社區文化類:分機3525 賴小姐 舞蹈類、傳統音樂類、視覺藝術類、影音藝術類:分機3527 何小姐 現代戲劇類、無形文化資產類、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類、原住民族類:分機3601 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