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團體變更登記申請案流程:為非全程兩段式作業。
流程圖示僅供參考,實際仍依市民服務大平台線上填寫欄位為主。
一、請於線上提出申請:市民服務大平台或演藝團體官網連結:
請於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台:「29、代表人、團名、團址變更登記」:線上填寫流程範例[連結]
請於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台:「30、設立宗旨、團員名冊、團章或代表人章、類別變更登記」 :線上填寫流程範例[連結]
二、線上申請案送出後,請先與承辦人確認文件是否正確(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3552)。
俟確認無誤後再寄紙本至文化局(紙本文件寄達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依說明上傳相關文件(請將 「變更申請書正本」/「團員名冊」/「二吋照片」/「登記證正本」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俟紙本送達才進行審核)。
如送出申請後三日內未送達,可能會影響辦理時間,屆時請重新送件。
三、如無需補件,6個工作天即可審核完畢。
四、如為需繳交規費之申請(代表人、團名、團址變更須繳500元證照費),請於收到准予登記公文後,依公文說明辦理繳費領證事宜。
如同時辦理多項變更,證照費無需重複繳納。(例如同時辦理變更代表人、團址,僅需繳納500元)
五、所需檢附文件如下:
(一)代表人變更登記(證照費500元)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下載書表填寫,並蓋上大小章後上傳)
2. 新代表人二吋照片一張(需寄紙本)。
(1)尺寸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不含邊框)。
(2)6個月內彩色正面、白色背景照片,請勿使用藝術照片。
(3)脫帽、未戴有色眼鏡。
(4)未遮眼、鼻、口、耳、輪廓、胎記、疤痕、痣。
(5)未經修改,足資辨識面貌。
3. 新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貼於電子書表後上傳)
4. 新代表人6個月內信用證明文件正本。(票據交換信用證明文件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開立之信用證明文件)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6樓
電話:02-2316-3232
線上申請網址(需有自然人憑證):[連結]
5. 登記證正本(需寄紙本)。
(二)團名變更登記(證照費500元):團名規定請見「臺北市演藝團體團名說明」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下載書表填寫,並蓋上大小章後上傳)
2. 代表人二吋照片一張(需寄紙本)。
(1)尺寸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不含邊框)。
(2)6個月內彩色正面、白色背景照片,請勿使用藝術照片。
(3)脫帽、未戴有色眼鏡。
(4)未遮眼、鼻、口、耳、輪廓、胎記、疤痕、痣。
(5)未經修改,足資辨識面貌。
3. 登記證正本(需寄紙本)。
(三)團址變更登記(證照費500元):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下載書表填寫,並蓋上大小章後上傳)
2. 代表人二吋照片一張(需寄紙本)。
(1)尺寸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不含邊框)。
(2)6個月內彩色正面、白色背景照片,請勿使用藝術照片。
(3)脫帽、未戴有色眼鏡。
(4)未遮眼、鼻、口、耳、輪廓、胎記、疤痕、痣。
(5)未經修改,足資辨識面貌。
3. 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請留意所有權人印鑑章是否與名稱文字相同)
4. 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 登記證正本(需寄紙本)。
(四)團員名冊變更登記: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下載書表填寫,並蓋上大小章後上傳)
2. 新團員名冊(線上申請時提供表格下載填寫後上傳,未成年團員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登記證影本(上傳電子檔)。
(五)團章或代表人章變更登記:團章相關規定請見「臺北市演藝團體團章說明」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下載書表填寫,並蓋上大小章後上傳)
2. 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貼於書表後上傳)。
3. 登記證影本(上傳電子檔)。
(六)變更設立宗旨:
1. 申請書(下載書表填寫,並蓋上大小章後上傳)。
2. 登記證影本(上傳電子檔)。
(七)變更類別:
1. 申請書(下載書表填寫,並蓋上大小章後上傳)。
2. 登記證影本(上傳電子檔)。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02-2720-8889/1999轉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