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 二、113年預算書、計劃書之繳交: (一)線上繳交:臺北市演藝團體資訊平臺>填寫年度預決算計畫 帳號:立案字號4碼 驗證碼:一次性驗證碼將發送至團體登記信箱 三、為建構團隊資料的正確性,請代表人線上同步確認團體資本資料。 謝謝各位團隊夥伴,如還有問題歡迎來電洽詢,可電洽承辦人1999分機3552。
本市演藝團體原有音樂、舞蹈、戲劇、雜藝4類供團體自行擇一登記, 現新增【視覺藝術】及【傳統戲曲】,共計6類別可於設立登記時選擇與團體營運貼近之類別填寫。 已設立登記之舊團體如需變更,可來函申請。 變更類別申請文件及辦理如下: 1.正式公文:以團體正式函文申請類別變更,說明原本類別及欲變更類別,公文需用印團體大小章。 2.檢附本局核發之演藝團體登記證影本。 3.檢附本局核發之原基本資料表正本。 4.檢附新填寫之基本資料表,黏貼代表人照片1張,並用印。 (請於本局官網/演藝團體專區/檔案下載/檔案名稱:【演藝團體基本資料表_更改類別使用】下載) 5.將前述文件郵寄至本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術發展科收。 如有疑問可電洽本局承辦人員,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00、3552 相關連結
為打造國內藝文展演平台,鼓勵表演藝術愛好者及專業團體參與音樂演出,進而提升民眾藝術素養,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特舉辦「音樂沙龍」活動,歡迎音樂領域之專業演出團(者)踴躍申請。 相關活動計畫如下: 壹、活動地點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大樓一樓演藝廳(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1樓)。 貳、活動內容 一、以音樂演出為主,不限演出人數、型式,唯須現場演奏。 二、節目企劃書之送件內容及檔期,徵選主題如下,演出團(者)請擇定一檔申請,並將視入選之節目企劃書「擇優」予以酌增演出費: (一) 1-3月檔:計10場,主題為「樂冬音符」,以音樂傳遞冬日溫暖,透過溫馨曲調營造團聚氛圍,讓觀眾感受抒情共鳴與心靈暖意。 (二) 4-6月檔:計11場,主題為「樂沐春光」,以音符勾勒春日氣息,欣欣向榮、如沐春風,共譜一場洋溢希望與生命力的音樂饗宴。 參、演出時間 115年1至6月週日下午14時30分至16時。 肆、申請資格(下列二項資格其中之一) 一、政府立案之音樂類表演藝術團體。 二、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領有工作證之外國人。 伍、申請方式及日期 請至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官網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應繳交之資料,於本(115)年9月30日下午17時前親送(週一至週五9:00~17:00)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3樓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推廣課收,信封請註明「申請音樂沙龍」。 陸、詳細資訊請至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官網查詢 https://reurl.cc/RkE6px
一、理念與期程及地點: 1.本案採購各團曾經進入劇場演出的作品,或是以劇場演出規格製作的新作。 2.演出期程及內容規劃:115年度之週五、週六及週日晚間7點開始演出。演出內容包含正式演出、互動設計及推廣教學,無中場休息。 3.演出地點:皆在臺北市內,屆時入選後依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與里辦公處進行媒合。 二、甄選資格: 1.須持有各縣市文化局核發之演藝團體登記證(有查驗日期者須已當年查驗通過),及實際從事專業演出之立案表演藝術團體,立案一年以上;或具藝文服務與藝術經紀執業項目之公司行號(營利登記營業項目為J601010、J602010);或為國內登記立案之表演藝術專業相關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須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與6個月內查詢之申請單位信用證明(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三、收件日期: 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1日 (週三) 止。 審查結果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將於審查會議後,於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公告,並以公文通知獲選團體。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電話(02)2577-5931分機 346林小姐 / 347吳小姐 / 348游先生。 四、詳細徵選須知,請至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官網查詢(https://reurl.cc/MzLZVX)。
一、為拓展場域藝文新氣息,推動文化觀光,提高民眾藝文參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提供大孝門廣場鼓勵國內表演藝術相關之學校社團及優秀藝文團體演出。 二、歡迎從事音樂、戲劇、舞蹈、傳統表演藝術或其他表演藝術,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或個人組團踴躍申請,有關計畫內文、申請表格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至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官網最新消息處下載(https://reurl.cc/6q9dx5)。
一、旨揭檔期申請係依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設備租用服務使用須知」規範辦理。 二、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開放表演藝術團體、學校及機關等,辦理表演藝術專業演出或活動。 三、首批申請及收件時間:自114年9月1日至9月21日止。 四、為簡化場地租用申請行政流程,相關作業請至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官網(https://miaobeiac.org)首頁 >場館服務>場館租用>「線上場地租用申請系統」提出。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藝文中心為推廣藝文欣賞風氣,並落實藝術教育向下扎根,每學期均策劃「陽明交大藝術季」系列活動,至今已逾二十年,活動內容精緻多元,深獲新竹地區民眾及師生肯定。 二、展演介紹:表演藝術將綻放多元風采,從鋼琴、小提琴的細膩獨奏,到融合曲風的三重奏;從促進台日文化交流的爵士四重奏,到遠自西班牙的人聲樂團;從節奏明快的踢踏舞工作坊,到承載客家文化底蘊的布袋戲。更有直面禁忌年代的內心讀劇、笑聲不斷的雙人漫才,以及驚奇連連的鬼才魔術秀,場場精采,絕對值得期待。視覺藝術則以多樣姿態喚醒感官,色彩斑斕的自然景致、卑南族部落文化與生活記憶,以及透過複合媒材所引發的《微幅震動》,誠摯邀請您走進展場,感受藝術,無論是緩慢柔 軟,或是波瀾壯闊,都能直抵心靈,留下難忘的感動。 三、活動日期:114年9月8日(一)起至115年01月11日(日)止。 四、活動地點: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 演藝廳及藝文空間) 五、更多展演資訊請至「藝文中心官網」https://arts.nycu.edu.tw/ 及電子報 https://news.arts.nycu.edu.tw/epaper/1141/index.htm 查詢。 六、本案聯絡單位:藝文中心 服務專線:(03)5712121#31953、31960、31572
一、新營文化中心115年下半年7-12月演藝活動申請相關條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或個人。 (二)申請類別: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三)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 (四)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新營文化中心官網「場地申請─表演活動申請」辦理,線上申請網址:https://reurl.cc/O53nZg。 二、演出日期:115年7月至12月演出。 三、演出地點: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戶外廣場(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鹽水永成戲院(臺南市鹽水區過港路21號)。 四、申請資料: (一)活動申請書 (二)經費概算表 (三)演出企劃書pdf檔(含演出照片4張) (四)演出影音網址(影音內容須為2年內與申請案之演出性質相關) (五)申請資格證明(有效期之政府立案演藝事業團體證書、公私團體立案登記書或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五、評選結果:依決議列為合辦、協辦、付費使用場地及未通過方式辦理。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聯絡人:06-6321047#1110陳小姐或#1106劉小姐。
一、依「金門縣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受理115年度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收件時間自114年09月01日至09月30日止,歡迎有興趣之演藝團隊踴躍參加;團隊請填妥計畫申請表格以及計畫書後,電子檔逕寄 信箱lekaren925@gmail.com.tw,並電洽082-323169轉377李小姐確認。 三、受理115年1月至115月11月期間之演出。 四、相關表件可於金門縣文化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藝文推廣科下載,網址:https://cabkc.kinmen.gov.tw/。 五、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