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演藝團體原有音樂、舞蹈、戲劇、雜藝4類供團體自行擇一登記, 現新增【視覺藝術】及【傳統戲曲】,共計6類別可於設立登記時選擇與團體營運貼近之類別填寫。 已設立登記之舊團體如需變更,可來函申請。 變更類別申請文件及辦理如下: 1.正式公文:以團體正式函文申請類別變更,說明原本類別及欲變更類別,公文需用印團體大小章。 2.檢附本局核發之演藝團體登記證影本。 3.檢附本局核發之原基本資料表正本。 4.檢附新填寫之基本資料表,黏貼代表人照片1張,並用印。 (請於本局官網/演藝團體專區/檔案下載/檔案名稱:【演藝團體基本資料表_更改類別使用】下載) 5.將前述文件郵寄至本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術發展科收。 如有疑問可電洽本局承辦人員,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00、3552 相關連結
一、財團法人臺灣歌仔戲推廣基金會辦理兒童歌仔戲全國匯演即將邁入第三年,邀請更多劇團夥伴一起加入巡演的行列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4/15(三)17:00前,逾期恕不受理 三、甄選內容:以歌仔戲演出為主,可融合跨界元素,適合親子共賞的表演節目 四、申請對象: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演藝團體(須檢附立案證明)。政府機關、政黨、公營事業單位、學校、行政法人及其附屬團隊不在本計畫申請範圍。每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 五、申請方式:於115/4/15(三) 17:00前,將申請資料「紙本」+「電子檔」郵寄至財團法人臺灣歌仔戲推廣基金會地址:813006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1號5樓,財團法人臺灣歌仔戲推廣基金會 收E-mail: twoperaforchild@twoperapf.org.tw 六、詳情請見甄選須知:https://pse.is/8u2nnn 七、計畫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臺灣歌仔戲推廣基金會:07-588-7521#23 簡小姐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9:00-12:00、14:00-17:00間來電)
一、為配合推動臺灣二○五○淨零排放政策,提升文化產業及民眾之淨零認知,並推動文化產業投入淨零轉型,文化部補助推動文化產業淨零轉型作業,藉由輔助文化產業於創(製)作、發行、流通等環節,辦理導入減碳淨零流程之相關計畫,或有助於推動民眾參與減碳淨零行動之措施,亦或相關減碳淨零及永續發展之調查、統計、研究及實驗方案,以鼓勵文化產業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的行列。 二、本(115)年度補助案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5日止開放申請,有意申請之法人、商號、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之團體或組織,應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目標、內容、執行期程及進度、預期效益)、經費預估表(明列預估項目及明細,申請補助之金額),函送文化部申請,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請至官網查詢:https://pse.is/8uy4el。
一、為使屏東縣(市)表演藝術團隊與其他縣市優良演藝團隊互相交流、促進藝文活動發展、活化本府各場館使用率,並藉此提昇在地民眾藝術與教育之涵養,提供表演藝術活動場地申請及補助。 二、活動展演期程:1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 三、受理活動地點:屏東演藝廳(音樂廳及實驗劇場)、屏東藝術館及恆春文化中心劇場館。 四、申請期間: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本次申請程序改為線上申請。 五、注意事項: (一)本次申請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請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案申請系統(網址:https://venuehire.cultural.pthg.gov.tw/)辦理註冊及申請。 (二)申請者註冊後,需經管理者審核通過後始能辦理申請作業。 (三)立案登記證、切結書、著作權暨授權書等資料上傳前請確認正確性,上傳後即不可修改。 (四)申請作業須於申請截止日當日23:59前成功上傳(以系統收到申請案之時間為依據),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敬請提早完成申請程序,以免接近截止時間網路擁塞,影響權益。 (五)資料補件將透過本系統通知,請留意申請時所提供的Email,並於系統通知期限內補齊,逾期視為未完成申請。 (六)申請之相關文件及影像資料內容若涉及著作權問題,申請單位自行取得授權並負責。 (七)其他相關問題洽詢,場地租借:08-7227699*176李小姐、補助案申請:08-7227699*175 曹小姐、恆春文化中心劇場館:08-88981668*16趙小姐。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藝文中心為推廣藝文欣賞風氣,並落實藝術教育向下扎根,每學期均策劃「陽明交大藝術季」系列活動,至今已逾二十年,活動內容精緻多元,深獲新竹地區民眾及師生肯定。 二、表演藝術介紹:表演藝術將綻放多元風采,從雙簧管、鋼琴、弦樂與重奏形式展現細膩的器樂對話,到融合拉丁音樂、探戈語彙與世界音樂能量的跨文化聲響;同時涵蓋琵琶等傳統樂器的當代詮釋、口琴音樂的敘事魅力與大型音樂節的集體共鳴,以及結合文本與肢體的校園讀演作品,讓春夏校園在音樂與表演交織中展現深度、活力與開放的藝術想像! 三、視覺藝術介紹:視覺藝術將以跨域思辨與文化想像中展開多元對話。建築展《未來之前:在當下生成另一種可能》透過設計實驗回應城市、環境與棲居等議題,呈現建築在時間與現實之間持續生成的思考;《詩學畫域—黃光男文人墨彩新視域》以詩畫同源為核心,展現藝術家融合學術思辨與生命經驗的墨彩創作,在傳統文人畫與當代視覺語彙之間開展詩性畫域;科學藝術展《汙染:一個科學藝廊的可能》則以「汙染」為隱喻,透過國際藝術作品與校內研究成果的並置,探索藝術與科學跨域合作的可能,激盪對未來展演模式的想像。 四、活動日期:115年03月02日(一)起至115年08月09日(日)止。 五、活動地點: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演藝廳及藝文空間) 六、檢附「2026春夏:陽明交大藝術季」電子海報1份,敬請協助列印公告周知。 七、更多展演資訊請至官網https://arts.nycu.edu.tw/及電子報https://news.arts.nycu.edu.tw/epaper/1142/index.htm查詢。 八、本案聯絡單位: (一)(表演藝術)專線:(03) 5712121#31960、31953。 (二)(視覺藝術)專線:(03) 5712121#31233、31572。
一、場次資訊請上Opentix售票平台查看https://www.opentix.life/tag/1562004838803714049 二、購買套票請直接透過表單連結訂購https://forms.gle/q8ALRgQJoZbjFVAU6 三、早鳥優惠3月15日前購票8折、團體(20人以上)購票8折,購買3場演出套票1000元,套票優惠購票請洽貓頭鷹兒童劇團08-7662116。
一、「2026貓裏表演藝術節-店仔藝穗系列」以「藝術進入日常空間」為核心精神,鼓勵藝術創作走出典型場館空間,進入城市巷弄與店家場域,讓展演成為生活風景的一部分。 二、活動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3日止,如有申請相關疑問請洽本案策展執行單位EX-亞洲劇團(電話:037-262860、電子信箱:miaoliartfestival@gmail.com ) 三、詳細徵選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下載使用(https://reurl.cc/2lx114)。
一、依據「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演出期間:115年7月至11月辦理之演出。 (二)收件日期: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三、參加審查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四、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官網(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補助資訊項下下載。 五、請備妥申請表及計劃書一式7份、立案團隊登記證、身份證等相關演出經驗證明資料,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或「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一、新營文化中心116年上半年1-6月演藝活動申請相關條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或個人。 (二)申請類別: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三)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 (四)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新營文化中心官網「場地申請─表演活動申請」辦理,線上申請網址:https://reurl.cc/O53nZg。 二、演出日期:116年1月至6月演出。 三、演出地點: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戶外廣場(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鹽水永成戲院(臺南市鹽水區過港路21號)。 四、申請資料: (一)活動申請書 (二)經費概算表 (三)演出企劃書pdf檔(含演出照片4張) (四)演出影音網址(影音內容須為2年內與申請案之演出性質相關) (五)申請資格證明(有效期之政府立案演藝事業團體證書、公私團體立案登記書或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五、評選結果:依決議列為合辦、協辦、付費使用場地及未通過方式辦理。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聯絡人:06-6321047#1106劉小姐。
一、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並訂定發布「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 二、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推動地方藝文特色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機關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三、本獎項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機關(構)、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一)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115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網址: https://web.arte.gov.tw/aecp/);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 (二)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團體、學校,請於115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應於115年6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 四、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