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演藝團體原有音樂、舞蹈、戲劇、雜藝4類供團體自行擇一登記, 現新增【視覺藝術】及【傳統戲曲】,共計6類別可於設立登記時選擇與團體營運貼近之類別填寫。 已設立登記之舊團體如需變更,可來函申請。 變更類別申請文件及辦理如下: 1.正式公文:以團體正式函文申請類別變更,說明原本類別及欲變更類別,公文需用印團體大小章。 2.檢附本局核發之演藝團體登記證影本。 3.檢附本局核發之原基本資料表正本。 4.檢附新填寫之基本資料表,黏貼代表人照片1張,並用印。 (請於本局官網/演藝團體專區/檔案下載/檔案名稱:【演藝團體基本資料表_更改類別使用】下載) 5.將前述文件郵寄至本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術發展科收。 如有疑問可電洽本局承辦人員,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00、3552 相關連結
一、場次資訊請上Opentix售票平台查看https://www.opentix.life/tag/1562004838803714049 二、購買套票請直接透過表單連結訂購https://forms.gle/q8ALRgQJoZbjFVAU6 三、早鳥優惠3月15日前購票8折、團體(20人以上)購票8折,購買3場演出套票1000元,套票優惠購票請洽貓頭鷹兒童劇團08-7662116。
一、為促進本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之開發、產製及流通,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112年5月31日增訂第27條之1、第27條之2規定,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個人,以現金投資於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之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成為其投資人且投資期間達2年(個人投資人為3年)以上者,得享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 二、鑒於投資抵減租稅申請流程包含投資計畫審查及完成證明兩階段,為協助文化創意業者及投資者了解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或所得額減除之「投資計畫完成證明」申請作業流程,文化部特別規劃辦理投資計畫完成證明申請說明會,介紹投資計畫結案報告、申辦文件、作業流程與常見問題說明等相關資訊,活動資訊如下: (一)時間:1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地點: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B102(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B1)。 (三)報名連結:https://reurl.cc/ORlYOR。 (四)相關資訊將公告於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服務網(https://tcci.moc.gov.tw/),敬請持續關注。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聯繫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協力辦公室:于小姐(02)8512-6229、蔡小姐(02)8512-6094。
一、「2026貓裏表演藝術節-店仔藝穗系列」以「藝術進入日常空間」為核心精神,鼓勵藝術創作走出典型場館空間,進入城市巷弄與店家場域,讓展演成為生活風景的一部分。 二、活動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3日止,如有申請相關疑問請洽本案策展執行單位EX-亞洲劇團(電話:037-262860、電子信箱:miaoliartfestival@gmail.com ) 三、詳細徵選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下載使用(https://reurl.cc/2lx114)。
一、旨揭檔期申請係依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設備租用服務使用須知」規範辦理。 二、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開放表演藝術團體、學校及機關等,辦理表演藝術專業演出或活動。 三、首批申請及收件時間:自115年3月1日至3月21止。 四、詳細規定及線上申請系統請至官網查詢:https://reurl.cc/kp5L7x。
一、依據「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演出期間:115年7月至11月辦理之演出。 (二)收件日期: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三、參加審查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四、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官網(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補助資訊項下下載。 五、請備妥申請表及計劃書一式7份、立案團隊登記證、身份證等相關演出經驗證明資料,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或「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一、新營文化中心116年上半年1-6月演藝活動申請相關條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或個人。 (二)申請類別: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三)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 (四)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新營文化中心官網「場地申請─表演活動申請」辦理,線上申請網址:https://reurl.cc/O53nZg。 二、演出日期:116年1月至6月演出。 三、演出地點: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戶外廣場(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鹽水永成戲院(臺南市鹽水區過港路21號)。 四、申請資料: (一)活動申請書 (二)經費概算表 (三)演出企劃書pdf檔(含演出照片4張) (四)演出影音網址(影音內容須為2年內與申請案之演出性質相關) (五)申請資格證明(有效期之政府立案演藝事業團體證書、公私團體立案登記書或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五、評選結果:依決議列為合辦、協辦、付費使用場地及未通過方式辦理。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聯絡人:06-6321047#1106劉小姐。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經費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演藝廳(中正堂)、苗栗縣各鄉(鎮、市)、學校展演地點辦理(不含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 (二)檔期:115年7月至12月間辦理。 三、收件日期:自115年2月6日至115年3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科下載(https://www.mlc.gov.tw/form/Details.aspx?Parser=28,8,49,,,,1116)。 五、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一、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並訂定發布「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 二、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推動地方藝文特色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機關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三、本獎項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機關(構)、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一)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115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網址: https://web.arte.gov.tw/aecp/);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 (二)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團體、學校,請於115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應於115年6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 四、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