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演藝團體原有音樂、舞蹈、戲劇、雜藝4類供團體自行擇一登記, 現新增【視覺藝術】及【傳統戲曲】,共計6類別可於設立登記時選擇與團體營運貼近之類別填寫。 已設立登記之舊團體如需變更,可來函申請。 變更類別申請文件及辦理如下: 1.正式公文:以團體正式函文申請類別變更,說明原本類別及欲變更類別,公文需用印團體大小章。 2.檢附本局核發之演藝團體登記證影本。 3.檢附本局核發之原基本資料表正本。 4.檢附新填寫之基本資料表,黏貼代表人照片1張,並用印。 (請於本局官網/演藝團體專區/檔案下載/檔案名稱:【演藝團體基本資料表_更改類別使用】下載) 5.將前述文件郵寄至本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術發展科收。 如有疑問可電洽本局承辦人員,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00、3552 相關連結
一、依據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 二、113年預算書、計劃書之繳交: (一)線上繳交:臺北市演藝團體資訊平臺>填寫年度預決算計畫 帳號:立案字號4碼 驗證碼:一次性驗證碼將發送至團體登記信箱 三、為建構團隊資料的正確性,請代表人線上同步確認團體資本資料。 謝謝各位團隊夥伴,如還有問題歡迎來電洽詢,可電洽承辦人1999分機3552。
一、為使屏東縣(市)表演藝術團隊與其他縣市優良演藝團隊互相交流、促進藝文活動發展、活化本府各場館使用率,並藉此提昇在地民眾藝術與教育之涵養,提供表演藝術活動場地申請及補助。 二、活動展演期程:1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 三、受理活動地點:屏東演藝廳(音樂廳及實驗劇場)、屏東藝術館。 四、申請期間: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五、注意事項: (一)本次申請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請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案申請系統(網址:http://venuehire.cultural.pthg.gov.tw/)辦理註冊及申請。 (二)申請者註冊後,需經管理者審核通過後始能辦理申請作業。 (三)立案登記證、切結書、著作權暨授權書等資料上傳前請確認正確性,上傳後即不可修改。 (四)申請作業須於申請截止日當日23:59前成功上傳(以系統收到申請案之時間為依據),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敬請提早完成申請程序,以免接近截止時間網路 擁塞,影響權益。 (五)資料補件將透過系統通知,請留意申請時所提供的Email,並於系統通知期限內補齊,逾期視為未完成申請。 (六)申請之相關文件及影像資料內容若涉及著作權問題,申請單位自行取得授權並負責。 (七)其他相關問題洽詢,場地租借:08-7227699*176李小姐、補助案申請:08-7227699*175 曹小姐。
一、為培養管樂人才、推廣管樂教育及提供演出交流平臺,預計於今114年5月17日至8月17日期間舉辦臺南管樂藝術季,廣邀全國學校管樂團及民間管樂團報名參加。 二、本次活動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及活動簡章請至活動網站查詢:https://www.tsb.tw/。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115年度優先補助計畫辦理。 二、為使演藝團體於桃園市展演內容與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年度特色節慶之主軸有所連結,整合成系列活動,提升宣傳效益及促進民眾參與,爰訂於114年3月31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線上說明會(https://meet.google.com/teq-hvjd-aig),俾利演藝團體瞭解補助應注意事項,歡迎演藝團體踴躍參加。 三、本案申請期間自1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歡迎有意願之演藝團體檢具申請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提出旨揭計畫補助申請,相關資料請至官網(https://reurl.cc/7KrzGb)查詢及下載。
各位表演藝術界的先進、夥伴好 一、水源劇場(主劇場)115年上半年度檔期受理申請至114年4月9日(星期三),有意申請者請把握截止期限。 二、水源劇場申請舉辦之活動,內容應以表演藝術為主,包括音樂、舞蹈、戲劇、跨領域等劇場藝術為主,並符合水源劇場功能。 三、本次同時受理115年上半年度之長銷式節目及一般檔期,本次開放申請檔期:115年3月3日(星期二)至115年6月28日(星期日)。 四、受理申請期間:至114年4月9日(星期三)逾期不予受理。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若為快遞、便利超商宅配等專人送案者,須於申請期限日當天17:00前送達,逾期(時)者,不予受理。 五、有意申請者請逕至水源劇場官方網頁(https://reurl.cc/p9Q4v8)下載申請說明、申請表格、契約書範本等相關檔案,於前揭申請期限前,提交申請函(公文)、申請書表,以及企畫書、影音附件等 (惟「契約書範本」僅供參閱,俟獲得檔期後再雙方議定,無須於申請時寄交)。 六、請於申請前親臨本劇場會勘,以瞭解本劇場各項設施是否符合演出規劃。場地會勘事宜請洽水源劇場行政組(02)2362-5221行政組(轉110、112、114)。其他申請事宜請洽:臺北市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3537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楊小姐。
一、盜火劇團為新竹縣政府文化局長期以來暨114年度演藝廳駐館團隊,該團擅長以帶狀的課程規劃為方向,整合在地資源,讓對藝文有興趣的民眾,能夠以更彈性、更多元的方式參與課程,拉近民眾與場館之間的距離。 二、該團將於本年3月至6月份,於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演奏廳與實驗劇場舉辦8場講座課程,邀請編劇黃婉婷、導演何應權、演員趙欣怡及燈光設計張韶芸等四個面向的講師授課,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讓更多人認識劇場的不同面向。 三、該課程與報名詳細資訊請洽連結:https://www.voldufeu.com/2025chuwindlesson。
一、依「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前於114年2月8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0172A號令修正發布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績優團體獎」對象增列機關(構),並於範圍內增加鼓勵推動地方藝文特色著有績效者。(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中央輔導團、博物館、美術館等) (二)為衡平獎項獎勵名額,調整相關學校額度。 (三)考量個人獎項推薦之公平性,增訂個人獎項之推薦,由學校、團體於各該單位內進行實質審核後,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 (四)為利教育部辦理後續決選、實地訪視及頒獎等事宜,各機關初選結果連同相關資料報教育部進行決選之期限,由每年7月30日提前至每年6月30日。 (五)考量本獎項對於推動藝術教育具有指標性意義,參選單位及個人應遵守相關法規,爰增訂以下規定: 1、參與「績優學校獎」之遴選學校,不得違反常態編班規定,以落實教育正常發展。 2、得獎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各該主管機關認定者,教育部得撤銷或廢止其得獎資格及追回獎項。 三、本獎項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機關(構)、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一)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114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網址: https://web.arte.gov.tw/aecp/);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 (二)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團體、學校,請於114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114年6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 四、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
為徵求更多團隊參加投件,本年度延長收件至114年3月14日(五)止。 一、為獎勵本市優秀演藝團隊,協助團隊健全營運,使具特色,並達專業水準,以參加國內外重要性活動,特依「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制定徵選須知。 二、受理時間 自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至114年3月14日(星期五) 止 。 三、申請資格 凡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二年以上,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演藝團隊,歡迎送件申請。 四、補助經費 (一)本計畫「補助本市演藝團隊年度營運、演出及製作」總經費計新臺幣300萬元,須俟本市議會通過預算額度調整。 (二)依作業要點規定至多徵選4團,最後核定團數及經費以評審委員依預算額度限制及整體衡平性適度調整。 五、優先獎勵對象: (一) 年度演出製作具有臺北元素或意象。 (二) 年度計畫含參與國際藝術節及交流活動。 (三) 具長期營運能量與行銷宣傳、觀眾經營培養之能力。 (四) 可積極配合本府主辦或縣市交流活動者。 (五) 有外聘專業人才駐團指導。 ※送件方式、相關書表請參閱本局官網:https://reurl.cc/jQEYDD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515、3603。
一、依據114年1月8日第三次修訂「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檔期及場地: (一)檔期:115年1月份至6月份。 (二)場地: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費)。 三、即日起收件至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逾時不候,審查結果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演藝活動申請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