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演藝團體原有音樂、舞蹈、戲劇、雜藝4類供團體自行擇一登記, 現新增【視覺藝術】及【傳統戲曲】,共計6類別可於設立登記時選擇與團體營運貼近之類別填寫。
已設立登記之舊團體如需變更,可來函申請。
變更類別申請文件及辦理如下:
1.正式公文:以團體正式函文申請類別變更,說明原本類別及欲變更類別,公文需用印團體大小章。
2.檢附本局核發之演藝團體登記證影本。
3.檢附代表人照片1張。
4.將前述文件郵寄至本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術發展科收。
如有疑問可電洽本局承辦人員,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52
已設立登記之舊團體如需變更,可來函申請。
變更類別申請文件及辦理如下:
1.正式公文:以團體正式函文申請類別變更,說明原本類別及欲變更類別,公文需用印團體大小章。
2.檢附本局核發之演藝團體登記證影本。
3.檢附代表人照片1張。
4.將前述文件郵寄至本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術發展科收。
如有疑問可電洽本局承辦人員,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