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餘款保留申請資格
年度之結餘款,支出未達收入60%且超過50萬,須辦理結餘款保留,於每年申報營所稅前報主管機關同意。辦理結餘款保留後,將列入下一年度會計查核團隊名單。
年度之結餘款,支出未達收入60%且超過50萬,須辦理結餘款保留,於每年申報營所稅前報主管機關同意。辦理結餘款保留後,將列入下一年度會計查核團隊名單。
二、結餘款保留申請文件
- 公文函(請蓋立案之大小章)
- 保留申請書(結餘經費運用具體計畫書)
- 保留年度餘絀表、國稅申報書
- 結餘經費使用計畫書:含詳細計畫內容、經費表(含收入支出,支出須註明結餘經費使用項目,結餘款不列為未來之收入)
三、結餘款使用年限
結餘款可編列4年(內)計畫使用完畢。
四、以上如有疑問可洽文化局業務承辦人:(02)2720-8889#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