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
演藝團體應依下列規定建立會計制度:
一、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二、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三、設置會計簿籍。各種會計簿籍、會計報告及年度預決算資料,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結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
四、經費收支應有會計憑證。各種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結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
五、年度決算除依預算科目列報外,另應依年度辦理業務活動列載各項活動經費支出。
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
文化局得派員檢查及輔導演藝團體之營運,必要時得聘請專業人士協助辦理,並請有關機關派員共同為之,並得隨時通知演藝團體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演藝團體應配合辦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檢查及輔導項目如下:
一 是否符合設立目的。
二 組織運作及設施狀況。
三 年度重大措施及業務辦理情形。
四 財產保管運用情形及財務狀況。
五 會計簿籍、會計報告及會計憑證之編列及保存。
六 業務績效。
七 其他與本自治條例有關之事項。
Q1.什麼是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是指「商業」1為了處理會計事務所訂定的一套辦法。
註1:「商業」指一種有組織的提供顧客所需的商品與服務的一種行為。而某些商業行為只是為了提供商業營運的基本資金,並非為了獲利,一般稱為非營利。故演藝團體亦有商業行為(如售票),提供團體營運資金,且收入皆作為本事業使用,不可分配盈餘,屬非營利團體。
「會計制度」應依據政府法令規定、配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請見Q2),用有系統有組織的理論和技術,讓會計事項的辨認、衡量、記錄、分類、彙總和報告等等工作有所依循,方便定期或隨時提供經營管理者和有關人士所需要的資訊,使他們瞭解組織運作實際情況,做為未來決策的參考。
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項目、財務報表的設置和使用、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和程序等事項。
為了要滿足個別的資訊需求,在設計會計制度時,應該配合組織業務活動、行業特性和員工的配置與能力,讓所設計的會計制度可以在符合管理者需求的前提下,當作處理會計事務、產生允當表達財務報表的依據。
Q2.何謂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包含的範圍及適用順序如下: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企業會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或金管會認可的國際會計準則及其解釋(二擇一)。
二、會計學理及權威機構發布的會計文獻等。
Q3.何謂會計年度?
「會計年度」是指組織在永續經營的假設下,為了會計上的計算,將其劃分為各個期間/段落,方便在每一個期間結束時,可以把經營結果和財務狀況呈現給經營的人或是其他使用財務報表的人。
會計上的期間,是以1年為1期,所以又稱為會計年度。通常會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會計年度。法律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會計年度又可分為曆年制和非曆年制兩種:
一、曆年制:指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如96年1月1日~96年12月31日稱為96會計年度。
二、非曆年制:指不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起迄期間者,但期間仍為1年,如95年10月1日至96年9月30日稱為95會計年度。
Q4.何謂會計基礎?
會計基礎是指會計人員決定把交易事項記入帳簿時,選擇的基本原則。一般又分為兩種方法:
一、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是指收益在確定應該要收時,費用於確定應該要付時,就記入帳簿。但是決算時,收益和費用要依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二、現金收付制
現金收付制是指收益在收入現金時,或費用在付出現金時,才記入帳簿。
會計基礎應該採用權責發生制,但如果平時用現金收付制的,在決算時,也要按照權責發生制來調整。
以上資訊來自經濟部商工行政諮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