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文化部於111年3月21日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並針對「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資產」、「影視製作技術」、「影視編劇」及「流行音樂」等6類別,研訂共計48種契約範本(清單如附件)。
二、相關檔案可至文化部官網「便民服務」-「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專區」(https://reurl.cc/LX1mKX)瀏覽或下載。
備註:演藝團體可參考
視覺藝術
視覺藝術類契約範本由文化部補助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研訂,契約範本網址連結如下:https://artcreator.tw/?page_id=10034#page-content
表演藝術
表演藝術類契約範本由文化部補助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研訂,契約範本網址連結如下:https://artcreator.tw/?page_id=10034#page-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