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令請參考:臺北市政府104.10.15.府都規字第10438160400號函
營業型態
對外營業/不提供酒飲食物/非livehouse/僅提供藝文服務
觀眾席面積
200m2以下
土地使用分區
16組文康設施(五)其它文康設施(都發局)
1. 查詢土地使用分區http://www.zone.taipei.gov.tw/
2. 確認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建築物使用執照
D-2(建管處)(供運動、休閒、參觀、閱覽、教學之場所)
觀眾席面積未達200m2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
商業登記
商業處(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
(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
消防安全
(消防設備、容留人數)
乙類(四)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公共安全
建築物狀況(建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