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申請書相關表件1份,欲申請者請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檢附相關申請表件1式9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函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一、依據「臺北市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二、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幼兒園、市營事業機構及依法於本市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獎勵方式為公開發給獎牌、獎狀或其他獎勵。欲申請者,請填具旨揭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限函送本府教育局審查。三、另請本府各機關協助轉知所屬及依法於本市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1.臺北市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PDF]2.臺北市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申請書[ODT]時間起迄202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