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東縣政府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要點」辦理。
二、本次受理116年1月至6月於臺東縣境內辦理之各型表演藝術活動(含場地租借申請),送件時間自1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116年1月至6月藝文中心將進行整修工程,暫不開放演藝廳申請。
四、申請表件(場地租借適用)請至台東藝文平台(https://culture.taitung.gov.tw/)-補助專區-相關檔案下載,申請表件有新增欄位格式,勿沿用舊版表格。備妥申請表件(含計畫書)一式7份雙面列印(應備有影音光碟1份),免備文免裝訂寄至文化處表演藝術科邱小姐收。
五、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