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辦理。
二、收件時間自11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三、受理申請補助之演出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嘉義市政府文化局音樂廳、文化廣場因應耐震補強工程需要,於116年度不開放申請演出;演講廳116年4月1日起開放申請,請欲申請表演團隊注意整修時間;其他場地之開放及租借逕洽場地主管機關(單位)。
五、另欲申請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補助之藝文團隊,請考量團隊演出型態,自行尋找於嘉義市所轄場域之適合演出地點後,再提案申請;演出時間及地點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接洽及辦理場地租借,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擔,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不代為租借。
六、補助款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得先保留補助核定,或俟預算完成審議後再據以辦理撥款/正式核定。
七、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請至官網查詢下載(https://pse.is/9h9sn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