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112年12月12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
活動辦理期程為113年當年度之各項國內表演藝術計畫。
二、補助範圍:
申請之表演藝術計畫須為國內辦理活動並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一)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提升創新能量、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多元表演藝術活動之計畫。
(二)有助於提升整體表演藝術生態及發展之推廣計畫。
三、補助項目: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項目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括受補助單位之人事行政管理費及購置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四、申請方式:
全面採線上方式申請,申請系統將於112年12月12日開放,截止時間為(線上申請系統關閉)113年1月12日23:59前送出,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線上申請程序,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線上申請系統: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補助範圍:
申請之表演藝術計畫須為國內辦理活動並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一)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提升創新能量、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多元表演藝術活動之計畫。
(二)有助於提升整體表演藝術生態及發展之推廣計畫。
三、補助項目: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項目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括受補助單位之人事行政管理費及購置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四、申請方式:
全面採線上方式申請,申請系統將於112年12月12日開放,截止時間為(線上申請系統關閉)113年1月12日23:59前送出,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線上申請程序,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線上申請系統:https://grants.moc.gov.tw/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