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文化部為推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主責台語復振業務,爰推動表演藝術台語內容產製及落實文化平權,鼓勵表演藝術團體製作及演出台語節目,期使觀眾於生活中自然接觸台語文化。
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
備註
(本計畫前稱為:文化部鼓勵表演藝術台語主流化計畫)
重點說明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申請須知)
一、提案內容要件:
(一) 台語發音比例應達百分之六十以上。
(二) 完整公開之售票/非售票、室內/戶外表演節目(非教學示範)。
(三) 台語指導人員全程參與團隊節目製作。
二、補助類別:既有表演節目、新製表演節目。
三、補助原則:台語指導及語言翻譯相關經費最高可全額補助。
四、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請於受理期間內填寫線上申請單,並上傳用印單位章戳之申請單、計畫書、立案證明等相關文件。申請網址
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 113年12月27日 23:59:59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