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徵求更多團隊參加投件,本年度延長收件至114年3月14日(五)止。
一、為獎勵本市優秀演藝團隊,協助團隊健全營運,使具特色,並達專業水準,以參加國內外重要性活動,特依「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制定徵選須知。
二、受理時間
自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至114年3月14日(星期五) 止 。
三、申請資格
凡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二年以上,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演藝團隊,歡迎送件申請。
四、補助經費
(一)本計畫「補助本市演藝團隊年度營運、演出及製作」總經費計新臺幣300萬元,須俟本市議會通過預算額度調整。
(二)依作業要點規定至多徵選4團,最後核定團數及經費以評審委員依預算額度限制及整體衡平性適度調整。
五、優先獎勵對象:
(一) 年度演出製作具有臺北元素或意象。
(二) 年度計畫含參與國際藝術節及交流活動。
(三) 具長期營運能量與行銷宣傳、觀眾經營培養之能力。
(四) 可積極配合本府主辦或縣市交流活動者。
(五) 有外聘專業人才駐團指導。
※送件方式、相關書表請參閱本局官網:https://reurl.cc/jQEYDD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515、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