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念與期程及地點:
1.本案採購各團曾經進入劇場演出的作品,或是以劇場演出規格製作的新作。
2.演出期程及內容規劃:115年度之週五、週六及週日晚間7點開始演出。演出內容包含正式演出、互動設計及推廣教學,無中場休息。
3.演出地點:皆在臺北市內,屆時入選後依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與里辦公處進行媒合。
二、甄選資格:
1.須持有各縣市文化局核發之演藝團體登記證(有查驗日期者須已當年查驗通過),及實際從事專業演出之立案表演藝術團體,立案一年以上;或具藝文服務與藝術經紀執業項目之公司行號(營利登記營業項目為J601010、J602010);或為國內登記立案之表演藝術專業相關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須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與6個月內查詢之申請單位信用證明(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三、收件日期:
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1日 (週三)止。
審查結果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將於審查會議後,於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公告,並以公文通知獲選團體。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電話(02)2577-5931分機 346林小姐 / 347吳小姐 / 348游先生。
四、詳細徵選須知,請至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官網查詢(https://reurl.cc/MzLZV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