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先查詢是否有相同/相似團名:查詢
二、線上提出申請:市民服務大平台或演藝團體官網連結:市民服務大平台
三、線上申請案送出後,請先與承辦人確認文件是否正確(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3552)。
俟承辦人確認無誤後再寄紙本至文化局(紙本文件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依說明上傳相關文件,並將「設立登記申請書封面+注意事項+法規」+「團員名冊」+「代表人兩吋照片一張」正本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文件說明如下:
申請書團址需與(三)權狀門牌相同,有樓層請填寫樓層。
(二) 代表人二吋照片一張(郵寄紙本):
1.尺寸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
2.6個月內彩色正面、白色背景照片,請勿提供藝術照片。
3.脫帽、未戴有色眼鏡。
4.未遮眼、鼻、口、耳、輪廓、胎記、疤痕、痣。
5.未經修改,足資辨識面貌。
(三) 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請留意權力範圍總和為1/1,且團址必須為臺北市。團址不可為防空避難室,如有變更使用執照,請一併提供相關文件。
(四) 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請留意所有權人印鑑章是否與名稱文字相同)。
→如團體與商務中心(或非建物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如提供所有權人同意書有一定困難,相關授權契約書須有明確「所有權人同意授權予第二方提供他人或團體登記」、「本人所有權人同意OO團體登記」字樣,如無前述,仍須檢附所有權人同意書。
→如團體與商務中心(或非建物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如提供所有權人同意書有一定困難,相關授權契約書須有明確「所有權人同意授權予第二方提供他人或團體登記」、「本人所有權人同意OO團體登記」字樣,如無前述,仍須檢附所有權人同意書。
→建議團體與商務中心(或非建物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前,需先確認清楚。
(五) 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將圖檔置表格後上傳。
(六) 代表人6個月內信用證明文件正本。(台灣票據交換所票據證明文件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開立之信用證明文件)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五) 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將圖檔置表格後上傳。
(六) 代表人6個月內信用證明文件正本。(台灣票據交換所票據證明文件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開立之信用證明文件)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2號16樓
或郵局代收 聯徵中心申請書:[連結]
(七) 業務計畫及財務計畫 :下載表格填寫後上傳。
(八) 團員名冊:下載/印出填寫後,請蓋上大小章,掃描紙本後上傳電子檔。(未成年團員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 團員名冊:下載/印出填寫後,請蓋上大小章,掃描紙本後上傳電子檔。(未成年團員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九)線上填寫欄位:
設立宗旨、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
四、承辦人收到文件後,如無需補件,8個工作天即可審核完畢。如需補件,大平台系統會發送訊息通知,如未於期限內完成補件,系統將會發送預期通知。
五、請於收到核准通知後(7天內),依規定辦理繳費領證事宜。(證照費500元)
如逾期未繳費,且經通知仍無法聯繫或未繳費,申請案件視為未完成。
申請案如有疑問可洽承辦人(02)2720-8889轉3552。